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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300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佩君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3年度聲沒字第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十九所示之物共柒拾伍件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潘佩君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1 年12月24日以101 年度偵字第23063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
惟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9所示之物共75件,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案件未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亦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
又被告行為後,商標法業於100 年6 月29日修正公布,於101 年7 月1 日施行,修正前即被告行為時之商標法第83條規定:「犯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而揆諸商標法第98條之立法理由略係:(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83條移列。
(二)為釐清本條規範之意旨,並杜爭議,爰酌作文字修正。
(三)衡酌犯本章之罪所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雖非違禁物,然若任令該等物品在外流通,將形成繼續侵害商標權人、證明標章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權益並助長他人遂行侵害行為之情形,即應沒收,以防止其再次流入市面,並降低侵害行為再度發生之風險等情,可知新舊法之規範尚無不同,僅條號由原第83條,修正為第98條,且酌將文字修正。
又沒收本質上屬保安處分性質,非關於刑罰權規範事項,而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規定。
三、經查,被告潘佩君於100 年3 月間某日起至101 年6 月7 日止此一期間,因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案件,經聲請人以101 年度偵字第23063 號為緩起訴處分,並於103 年1 月16日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未經撤銷,有該案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
又扣案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9所示之物共75件,並未經商標權人授權,經鑑定屬仿冒品,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時供述明確,並有日本商小學館集英社公司之代理人國際影視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日本商三麗鷗公司之代理人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授權證明書、委任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各1 份、現場蒐證照片30張等附卷可稽,足認上開扣案物確係因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規定而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沒收之物。
是揆諸前開規定,本件聲請人所為聲請,即屬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高 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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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品 名 │數量 │商標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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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ELLO KITTY 筆 │20支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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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ELLO KITTY 手提包 │4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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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ELLO KITTY 背包 │3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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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ELLO KITTY 帽子 │4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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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ELLO KITTY 鉛筆盒 │3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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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ELLO KITTY 手機袋 │4個 │ │
├──┼───────────┼───┤ │
│ 7 │HELLO KITTY 零錢包 │1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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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ELLO KITTY 證件夾 │2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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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ELLO KITTY 雨衣 │2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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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ELLO KITTY 圍兜 │1件 │ │
├──┼───────────┼───┤ │
│ 11 │HELLO KITTY 毛巾 │3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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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美樂蒂 手提包 │1個 │ │
├──┼───────────┼───┤ │
│ 13 │美樂蒂 圍兜 │1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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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美樂蒂 手機袋 │1個 │ │
├──┼───────────┼───┤ │
│ 15 │LittleTwinStars 圍兜 │1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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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LittleTwinStars 手機袋│1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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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LittleTwinStars 毛巾 │1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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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KEROKEROKEROPPI 手巾 │4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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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大耳狗 水壺 │1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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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大耳狗 手機袋 │1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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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哆拉A夢 手提袋 │3個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
├──┼───────────┼───┤份有限公司 │
│ 22 │哆啦A夢 後背包 │1個 │ │
├──┼───────────┼───┤ │
│ 23 │哆啦A夢 扇子 │1個 │ │
├──┼───────────┼───┤ │
│ 24 │哆拉A夢 圍兜 │1件 │ │
├──┼───────────┼───┤ │
│ 25 │哆拉A夢 鉛筆盒 │2個 │ │
├──┼───────────┼───┤ │
│ 26 │哆拉A夢 手巾 │3條 │ │
├──┼───────────┼───┤ │
│ 27 │哆拉A夢 雨衣 │3件 │ │
├──┼───────────┼───┤ │
│ 28 │哆拉A夢 手機袋 │1個 │ │
├──┼───────────┼───┤ │
│ 29 │哆拉A夢 零錢包 │1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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