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4,訴,75,20200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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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洸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就被告被訴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⒈、⒉、⒊及⒋之101 年12月24及25日、101 年12月26日部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蔡政佑
法 官 陳柏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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