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4,壢簡附民,69,201508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9號
原 告 曾榮哲
被 告 王嘉怡
上列被告因103 年度壢簡字第181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為平
法 官 廖子涵
法 官 徐雍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岫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