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4,審交易,365,201508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易字第36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欣曄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59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宜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昱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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