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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9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俊宇
選任辯護人 張義閏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陳柏宇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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