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5,訴,912,20170525,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1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良宇
選任辯護人 林思銘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緝字第1940號、第194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呂曾達
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張明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 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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