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5,易,481,201705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48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妙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且訂於民國106年5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俞力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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