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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彥博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4653 號、105 年度偵字第559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6 年7 月12日下午4 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徐漢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佳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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