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8,易,1316,20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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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131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源甫(原名戴瑞春)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 年6 月5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5 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宜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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