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8,審訴,2003,202003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200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君宜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調偵字第796 號),業經本院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並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陳品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承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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