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8,訴,1144,202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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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44號
109年度訴字第 6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松達


選任辯護人 葉慶人律師
楊偉毓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3月15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調解程序,並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何啓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詠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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