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8,重附民,30,2020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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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送達代收人 黃世璿
被 告 李威傑
林佩璇
何碧雲
鄒竺君

敏盛綜合醫院

上開被告之
法定代理人 徐仁熙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07 年度易字第103 號之經本院判決有罪部分),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洪瑋嬬
法 官 紀榮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福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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