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11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78 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鎮豪
選任辯護人 李銘洲律師
劉冠頤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6177號、109 年度偵字第14383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呂宜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