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桃簡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慧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偵字第2951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慧珊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被告陳慧珊於警詢時之供述」,應更正為「被告陳慧珊於偵訊時之自白(見偵字卷第70頁)」,並補充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庫存檢核明細表(見偵字卷第43頁)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酌被告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企圖不勞而獲,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
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尚見有悔悟之意,而本案遭竊財物,業由告訴人領回,此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偵字卷第41頁)在卷可參,其犯罪所生之危害已獲減輕,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素行,暨被告於警詢自陳為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見偵字卷第9 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至於被告所竊得之財物,雖係被告本案犯罪所得,惟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有前揭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宣告沒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明嫺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黃柏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瓊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29518號
被 告 陳慧珊 女 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2段229之1l
號7樓
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慧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犯意,於民國 108年 8 月 31 日晚間 8 時 6 分至 14 分許,在桃園市○○
區○○路 000 號屈臣氏商店內,徒手竊取劉錦鳳管領之附表所示物品(已發還),得手後未予結帳即逕離去。
嗣劉錦鳳察覺遭竊,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
二、案經劉錦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一)被告陳慧珊於警詢時之供述;
(二)證人即告訴人劉錦鳳於警詢時之證述;
(三)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監視器翻拍照片等在卷可稽,是被告之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檢 察 官 吳明嫺
本件正本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謝孟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品項 │數量 │價格(新臺幣)│
├──┼──────────┼───┼───────┤
│1 │DRCYJ髮胜肽 │2盒 │8,370元 │
├──┼──────────┼───┼───────┤
│2 │克樂美膠囊 │1盒 │100元 │
├──┼──────────┼───┼───────┤
│3 │旅途樂錠 │1盒 │105元 │
├──┼──────────┼───┼───────┤
│4 │普拿疼膜衣錠 │1盒 │175元 │
├──┼──────────┼───┼───────┤
│5 │佳味胃達樂散 │1盒 │105元 │
├──┼──────────┼───┼───────┤
│6 │倍加麗浣腸 │2盒 │190元 │
├──┼──────────┼───┼───────┤
│7 │葡萄王夜夜寧 │1盒 │325元 │
├──┼──────────┼───┼───────┤
│8 │人生浣腸 │1盒 │79元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