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9,聲,1634,202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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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63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心怡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27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心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心怡因強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5 月確定,於民國102 年11月20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9 年4 月24日以法授矯字第10901629421 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虹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明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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