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9,易更一緝,1,202005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更一緝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郁青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 年6 月22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何啓榮
法 官 傅思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于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