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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2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彥成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廖彥傑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181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鄧瑋琪
法 官 林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忠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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