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竣亦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7137號、110年度偵字第15305號、第22272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2583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洗錢防制法於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於同年8月2日施行,涉及新舊法比較問題,且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於本院第十七法庭行審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侯景勻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秋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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