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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登基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沈宏儒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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