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審附民,2601,2024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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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01號
原告余奕瑾
張心愛
被告賴靖慈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5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馮浩庭
法官李敬之
法官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希潔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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