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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50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勝閔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被告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何啓榮
法 官 張明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爾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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