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訴,1161,2024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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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6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嘉寧


指定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王暐凱
被 告 林家豪


選任辯護人 陽文瑜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林龍輝
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郭于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怡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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