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1707,2024073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707號
原 告 杜森
訴訟代理人 毛仁全律師
被 告 柯童朧



番汝恆

袁國義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紀明良 住○○市○○區○○路000號 徐瑞祥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民國112年度訴字第1058、105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世文
法 官 陳華媚
法 官 陳郁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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