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950,202401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50號
原 告 湯美枝
被 告 劉芹吟

上列原告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533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郭書綺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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