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侵訴字第8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李律民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0048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50分
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蔡逸蓉
法 官 侯景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柏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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