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毅騫
(原名陳孝慈)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廖彥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2180、2069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郭書綺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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