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審交重附民,52,2024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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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52號
原 告 劉茂寅
被 告 王錫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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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1人代表人 黃上榮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審交訴字第24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 113年6 月7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馮浩庭
法官高上茹
法官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慈萱
中華民國 113年6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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