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附件之附表應更正為本案之附表;
- 二、論罪科刑
- (一)被告賴品維行為後,刑法第339條之4雖於民國112年5月3
- (二)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41所為,均係分別犯刑法第339條之
- (三)再按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
- (四)被告於如附表「提領時間及金額」欄所示時間、地點,多
- (五)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41均係分別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洗錢防
- (六)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於112年6月14日修
- (七)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
-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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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35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品維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2582號、第20829號、第32583號、第32584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賴品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柒仟捌佰玖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附件之附表應更正為本案之附表;證據部分增列「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26日元銀字第1130001910號函暨客戶基本資料及客戶往來交易明細」、「桃園市政府刑事警察大隊113年1月26日桃警刑大五字第1130002829號函暨告訴人警詢筆錄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13年1月24日中信銀字第113224839127703號函暨帳戶基本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被告賴品維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外,其餘均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被告賴品維行為後,刑法第339條之4雖於民國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0月0日生效施行,惟僅增列第1項第4款「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之加重事由,而與被告所為本案犯行無涉,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必要,故本案應逕予適用現行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合先敘明。
(二)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41所為,均係分別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公訴意旨原認被告就本案所為同時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罪,業經公訴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當庭減縮更正此部份犯罪法條,附此敘明)。
被告與陳義升、邱順煒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就本案詐欺取財罪與洗錢罪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各論以共同正犯。
(三)再按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罪數之計算,應依接受詐欺之被害人人數計算。
復衡以受詐騙之人未必僅有一次交付財物之情形,而在同一次遭受詐騙過程中,亦有單一被害人數次交付財物者,故而若以被告交付財物之次數,作為評價詐欺取財既遂犯行之罪數,恐嫌失當。
準此,附表編號2、12、13、23、24、25、33、35、36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雖各有數次匯款至人頭帳戶之行為,惟此係各該告訴人、被害人遭受詐騙而分次交付財物之結果,應認係同一財產法益遭受侵害,只各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1罪。
(四)被告於如附表「提領時間及金額」欄所示時間、地點,多次分批提領如附表「告訴人/被害人」欄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41人匯入之款項,各提領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就被告對同一告訴人、被害人所匯款項之多次領款行為,各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祇各論以1個一般洗錢罪。
(五)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41均係分別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屬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被告就附表所示41次加重詐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六)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00日生效施行。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則規定:「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之規定就被告自白犯罪減輕其刑之要件,變更為「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相較於修正前之規定更為嚴苛,應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復按想像競合犯之處斷刑,本質上係「刑之合併」。
其所謂從一重處斷,乃將想像競合犯組成之評價上數罪,合併為科刑一罪,其所對應之刑罰,亦合併其評價上數罪之數法定刑,而為一個處斷刑。
易言之,想像競合犯侵害數法益者皆成立犯罪,論罪時必須輕、重罪併舉論述,同時宣告所犯各罪名,包括各罪有無加重、減免其刑之情形,亦應說明論列,量刑時併衡酌輕罪部分量刑事由,評價始為充足,然後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非謂對於其餘各罪可置而不論。
因此,法院決定處斷刑時,雖以其中最重罪名之法定刑,做為裁量之準據,惟於裁量其輕重時,仍應將輕罪合併評價在內(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05、4408號判決意旨參照)。
經查,被告就其收取贓款並交付予詐欺集團上手,進而掩飾犯罪所得去向與所在等事實,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始終供述詳實,業如前述,堪認被告於偵查及審判中對一般洗錢罪均坦承犯行,本應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雖因想像競合犯之關係而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上開輕罪之減輕其刑事由未形成處斷刑之外部性界限,然依前揭說明,仍應於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量刑時,併予衡酌此部分減刑事由。
(七)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詐騙本案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款項,所生損害非輕;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複衡諸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品行與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犯罪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額分別為之;
先前對共同正犯採連帶沒收犯罪所得之見解,已不再援用及供參考(最高法院104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再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定: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
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
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
至於上揭共同正犯各成員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係關於沒收、追繳或追徵標的犯罪所得範圍之認定,因非屬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並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無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依自由證明程序釋明其合理之依據以認定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604號判決同此意旨)。
經查,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供稱就本案之犯罪所得為百分之一(見本院卷卷一第183頁),經本院計算其犯罪所得為新臺幣77,898元,既未據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復無過苛調節條款適用之餘地,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本案採判決精簡原則,僅引述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翟恆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過程 匯入時間及金額 (第一層帳戶) 匯入時間及金額 (第二層帳戶) 匯入時間及金額 (第三層帳戶) 匯入時間及金額 (第四層帳戶) 提領時間及金額 1 翁英豪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阮氏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阮氏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2月24日9時32分匯入302,575元至徐祥富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2月24日9時55分匯入300,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2月24日9時57分匯入12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2月24日10時3分提領120,000元 2 李坤耀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群組給李坤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李坤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①於111年3月1日12時29分匯入30,000元至徐祥富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1日12時31分匯入30,000元至徐祥富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日13時33分匯入250,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1日13時33分匯入186,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日13時35分匯入13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1日13時35分匯入7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日13時46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1日13時47分提領80,000元 3 徐清晃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群組給徐清晃,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徐清晃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1日13時23分匯入376,567元至徐祥富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4 鄭桂枝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鄭桂枝,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鄭桂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10日11時17分匯入2,700,000元至陳人豪所有之臺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0日11時32分匯入850,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10日11時33分匯入850,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於111年3月10日11時33分匯入520,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於111年3月10日11時34分匯入479,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10日11時38分匯入2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0日11時48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10日11時49分提領80,000元 於111年3月10日11時39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0日11時50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10日11時51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3月10日11時52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3月10日11時53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3月10日11時54分提領20,000元 5 陳時榮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以假投資LINE帳號與陳時榮聯繫,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時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11日10時7分匯入2,320,000元至陳人豪所有之臺灣土地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1日10時9分匯入843,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11日10時9分匯入650,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於111年3月11日10時10分匯入827,000元至蕭煒龍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11日10時16分匯入2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1日10時23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11日10時24分提領80,000元 於111年3月11日10時16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11日10時28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11日10時29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3月11日10時30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3月11日10時31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3月11日10時32分提領20,000元 6 蔡靜善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蔡靜善,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蔡靜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24日10時36分匯入40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4日10時48分匯入300,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24日10時48分匯入300,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24日10時50分匯入2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4日10時58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24日10時59分提領80,000元 7 楊秀梅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楊秀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楊秀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24日19時10分匯入3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25日8時44分匯入110,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25日8時45分匯入11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5日12時59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25日13時1分提領80,000元 【同編號10】 8 劉香梅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劉香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劉香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24日21時44分匯入3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9 蔡宜晟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蔡宜晟,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蔡宜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24日23時30分匯入5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10 張志燕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張志燕,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張志燕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25日9時1分匯入4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5日12時27分匯入690,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25日12時27分匯入600,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25日12時31分匯入19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5日12時59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25日13時1分提領80,000元 【同編號7至9】 11 黃偉睿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黃偉睿,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偉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28日11時7分匯入60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8日11時10分匯入315,806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28日11時10分匯入284,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28日11時11分匯入3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8日11時23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28日11時24分提領120,000元 ③於111年3月28日11時26分提領60,000元 12 朱琇甄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朱琇甄,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朱琇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①於111年3月29日9時24分匯入5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29日9時30分匯入5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於111年3月29日9時36分匯入5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9日10時51分匯入267,816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29日10時52分匯入382,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29日10時54分匯入25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29日14時整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29日14時1分提領120,000元 ③於111年3月29日14時2分提領2,000元 13 許文雄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許文雄,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許文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①於111年3月30日11時58分匯入5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30日12時整匯入5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30日12時6分匯入125,68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30日12時6分匯入274,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30日12時6分匯入125,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30日12時7分匯入175,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30日12時21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30日12時22分提領120,000元 ③於111年3月30日12時24分提領60,000元 14 林明輝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林明輝,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林明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30日12時2分匯入270,000元至高聖程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15 周紜龍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周紜龍,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周紜龍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3月31日11時49分匯入1,000,000元至陳宗賢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31日11時50分匯入326,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3月31日11時50分匯入244,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3月31日11時55分匯入170,5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3月31日12時14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3月31日12時16分提領50,000元 16 許純雅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許純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許純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6日14時21分匯入30,000元至林政傑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6日15時22分匯入203,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6日15時23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6日15時59分提領100,000元 17 李瑞瑋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李瑞瑋,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李瑞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6日14時55分匯入173,600元至林政傑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18 林俊廷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林俊廷,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林俊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7日9時25分匯入50,000元至林政傑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7日9時50分匯入235,891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7日9時50分匯入235,786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於111年4月7日9時51分匯入433,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7日9時55分匯入255,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7日10時15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7日10時16分提領1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7日10時18分提領15,000元 19 黃芊華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以假投資LINE帳號與黃芊華聯繫,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芊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7日9時41分匯入225,000元至林政傑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7日11時43分匯入45,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7日12時16分提領45,000元 20 陳高著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陳高著,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高著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7日9時47分匯入510,000元至林政傑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21 林倩瑜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林倩瑜,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林倩瑜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8日14時43分匯入50,000元至林政傑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8日15時4分匯入357,668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8日15時5分匯入457,861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於111年4月8日15時6分匯入438,516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於111年4月8日15時6分匯入296,000元至曾棨煒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8日15時36分匯入5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8日15時53分提領50,000元 於111年4月8日18時37分匯入57,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8日19時17分提領57,000元 22 康秀梅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康秀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康秀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18日8時40分匯入5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18日9時41分匯入153,508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18日9時41分匯入176,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同編號24上半部】 於111年4月18日9時45分匯入3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同編號24上半部】 ①於111年4月18日10時1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18日10時2分提領1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18日10時3分提領60,000元 【同編號24上半部】 23 劉坤昌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劉坤昌,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劉坤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①於111年4月18日8時47分匯入5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18日8時49分匯入5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18日9時53分匯入3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同編號24上半部】 ①於111年4月18日10時4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18日10時5分提領10,000元 【同編號24上半部】 於111年4月22日8時41分匯入30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2日8時53分匯入123,456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22日8時53分匯入176,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22日8時56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2日9時7分匯入5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②於111年4月22日9時8分匯入5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4月22日9時9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2日9時10分提領80,000元 於111年4月22日8時56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於111年4月22日8時57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2日9時5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2日9時5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22日9時6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4月22日9時7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4月22日9時8分提領20,000元 24 黃美玲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黃美玲,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美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18日8時59分匯入3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18日9時41分匯入153,523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18日9時41分匯入176,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同編號22及編號23上半部】 於111年4月18日9時45分匯入3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同編號22及編號23上半部】 ①於111年4月18日10時1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18日10時2分提領1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18日10時3分提領60,000元 【同編號22及編號23上半部】 於111年4月18日9時53分匯入3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同編號22及編號23上半部】 ①於111年4月18日10時4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18日10時5分提領10,000元 【同編號22及編號23上半部】 於111年4月18日10時整匯入4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18日10時21分匯入540,015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18日10時23分匯入7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18日10時52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18日10時53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18日10時54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4月18日11時2分提領10,000元 於111年4月18日10時24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18日10時56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18日10時57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18日11時整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4月18日11時1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4月18日11時3分提領20,000元 ①於111年4月19日15時43分匯入5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19日15時45分匯入5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19日16時5分匯入100,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19日16時6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於111年4月19日17時51分提領100,000元 於111年4月22日14時21分匯入500,000元至黃瑞賢所有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2日14時22分匯入264,851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22日14時23分匯入234,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22日14時26分匯入10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於111年4月22日14時32分提領100,000元 25 鄭秋豐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鄭秋豐,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鄭秋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4月26日11時12分匯入900,000元至劉浚澤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6日11時17分匯入776,3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26日11時18分匯入126,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26日11時19分匯入96,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6日11時46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6日11時47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26日11時48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4月26日11時49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4月26日11時50分提領16,000元 於111年4月26日11時20分匯入98,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6日11時51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6日11時52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26日11時53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4月26日11時54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4月26日11時55分提領18,000元 於111年4月27日11時27分匯入2,085,000元至劉浚澤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7日11時36分匯入1,196,3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27日11時42分匯入475,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於111年4月27日11時43分匯入413,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於111年4月28日8時10分匯入27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27日11時38分匯入293,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4月27日12時3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7日12時4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4月27日12時5分提領93,000元 於111年4月27日11時39分匯入98,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7日11時57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7日11時59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27日12時整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4月27日12時1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4月27日12時2分提領18,000元 於111年4月28日10時6分匯入1,418,000元至劉浚澤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8日10時15分匯入443,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4月28日10時15分匯入379,6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4月28日10時16分匯入288,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4月28日11時8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8日11時10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4月28日11時11分提領88,000元 於111年4月28日10時17分匯入97,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4月28日10時56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4月28日10時57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4月28日10時58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4月28日10時59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4月28日11時3分提領17,000元 26 葛樹寧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葛樹寧,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葛樹寧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3日11時41分匯入200,000元至劉浚澤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3日11時57分匯入121,78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5月3日11時58分匯入88,73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3日11時59分匯入98,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3日12時18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3日12時25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3日12時26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3日12時27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3日12時28分提領18,000元 27 黃鴻祥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黃鴻祥,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鴻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5日11時13分匯入3,00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5日11時44分匯入353,3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5日11時44分匯入289,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5日12時12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5日12時13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5日12時14分提領89,000元 於111年5月5日11時45分匯入9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5日12時3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5日12時4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5日12時5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5日12時6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5日12時7分提領10,000元 於111年5月5日11時46分匯入87,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5日12時8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5日12時8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5日12時9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5日12時10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5日12時11分提領7,000元 28 梁淑芬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LINE群組給梁淑芬,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梁淑芬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6日9時2分匯入216,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6日9時35分匯入923,4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6日9時35分匯入284,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6日10時23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6日10時24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6日10時25分提領100,000元 於111年5月6日9時36分匯入97,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6日10時12分匯入19,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6日10時14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6日10時15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6日10時16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6日10時17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6日10時18分提領20,000元 29 傅星輝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傅星輝,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傅星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6日9時28分匯入1,50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6日10時19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6日10時20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6日10時21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6日10時22分提領18,000元 於111年5月6日9時37分匯入97,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6日10時7分匯入16,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6日10時23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6日10時24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6日10時25分提領100,000元 30 陳冠樺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陳冠樺,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冠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6日10時3分匯入1,25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7日0時9分匯入113,5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5月7日0時10分匯入125,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7日0時11分匯入24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7日13時27分提領1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7日13時29分提領115,000元 31 王紅梅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王紅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王紅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0日11時3分匯入4,00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0日11時13分匯入1,327,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0日11時14分匯入297,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10日11時44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0日11時45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0日11時46分提領97,000元 於111年5月10日11時15分匯入99,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0日11時36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0日11時37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0日11時37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0日11時38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0日11時39分提領19,000元 於111年5月10日11時16分匯入99,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0日11時40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0日11時41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0日11時41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0日11時42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0日11時43分提領19,000元 ①於111年5月11日0時1分匯入346,8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5月11日0時2分匯入468,5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於111年5月11日0時2分匯入185,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1日0時10分匯入25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11日0時33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1日0時34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1日0時36分提領50,000元 32 蕭世杰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蕭世杰,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蕭世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1日11時18分匯入70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1日11時23分匯入343,9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5月11日11時23分匯入455,6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1日11時25分匯入98,9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1日11時59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1日12時整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1日12時1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1日12時2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1日12時3分提領19,000元 於111年5月11日11時25分匯入98,9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1日11時49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1日11時50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1日11時50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1日11時51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1日11時58分提領19,000元 33 吳宜芳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吳宜芳,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吳宜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①於111年5月12日9時41分匯入5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5月12日9時42分匯入5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2日10時33分匯入411,787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5月12日10時33分匯入121,767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2日10時34分匯入294,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12日10時58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2日10時59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2日11時整提領94,000元 34 張容需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張容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張容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2日9時59分匯入17,436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2日10時35分匯入98,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2日10時48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2日10時49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2日10時49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2日10時50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2日10時51分提領18,000元 35 阮氏銀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阮氏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阮氏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①於111年5月12日10時15分匯入5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於111年5月12日10時18分匯入5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2日10時35分匯入98,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2日10時53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2日10時54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2日10時55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2日10時56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2日10時57分提領18,000元 36 喻 義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喻義,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喻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2日10時16分匯入15,703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3日9時14分匯入39,585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3日9時56分匯入210,0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3日10時59分匯入240,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13日14時50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3日14時52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3日14時54分提領40,000元 37 吳爾律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吳爾律,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吳爾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3日9時26分匯入34,302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8 李志仁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李志仁,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李志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3日9時52分匯入45,8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9 劉炯森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劉炯森,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劉炯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3日12時16分匯入50,000元至黃金龍所有之元大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3日14時43分匯入50,6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3日14時44分匯入55,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3日14時55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3日14時56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3日14時57分提領15,000元 40 陳錫豐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陳錫豐,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錫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16日10時42分匯入3,000,000元至徐甄林所有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6日10時50分匯入776,300元至林建宇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16日10時50分匯入299,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 ①於111年5月16日11時28分提領10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6日11時29分提領10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6日11時30分提領99,000元 於111年5月16日10時51分匯入99,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6日11時16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6日11時17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6日11時18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6日11時19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6日11時20分提領19,000元 於111年5月16日10時51分匯入99,000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16日11時11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16日11時12分提領20,000元 ③於111年5月16日11時13分提領20,000元 ④於111年5月16日11時14分提領20,000元 ⑤於111年5月16日11時15分提領19,000元 41 郝思亮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假冒郝思亮小女兒之身分,佯稱要買皮革做皮包,致郝思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於111年5月20日12時46分匯入490,000元至徐甄林所有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1年5月20日15時26分匯入39,015元至賴品維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①於111年5月20日15時37分提領20,000元 ②於111年5月20日15時38分提領20,000元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32582號
112年度偵字第20829號
112年度偵字第32583號
112年度偵字第32584號
被 告 賴品維 男 2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賴品維前於民國111年2月前之某時,經陳義升(另行偵辦)之招募,加入陳義升、邱順煒(另行偵辦)及其他真實年籍姓名不詳所屬3人以上組成,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及結構性之詐欺犯罪組織集團,並提供其所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及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等3個帳戶資料予上開詐欺集團使用。
嗣賴品維即與陳義升、邱順煒等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之加重詐欺取財、洗錢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犯意聯絡,先由該詐欺集團內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員,於附表所示之詐欺時間及手法詐騙附表所示之人,致其等因此陷於錯誤,而於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分別匯款附表所示之金額至第一層帳戶、第二層帳戶後,再匯入賴品維名下之3個帳戶內,賴品維再依陳義升之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提領時間,分別將款項交付與邱順煒,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流向,賴品維並因此取得50萬元之報酬。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賴品維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經附表所示之告訴人於警詢中證述明確,且有卷附被告所有上開中國信託銀行、第一銀行帳戶(2個)之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桃園市政府刑事警察大隊所拍攝被告提領詐欺贓款監錄設備影像監視器翻拍照片、告訴人及被害人各自提供之交易紀錄截圖及匯款單據或與詐騙集團聯絡之對話紀錄截圖,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罪嫌堪以認定。
二、按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施用詐術後,為隱匿其詐欺所得財物之去向,而令被害人將其款項轉入該集團所持有、使用之人頭帳戶,並由該集團所屬之車手前往提領詐欺所得款項,檢察官如能證明該帳戶內之資金係本案詐欺之特定犯罪所得,而車手提領得手,自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裁定意旨參照)。
查本案中之被害人遭本案詐欺集團施用詐術後陷於錯誤,將如附表所示款項匯入被告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或第一銀行帳戶,被告則依指示自系爭帳戶提領贓款後,再交付詐欺集團上游,業如前述,依上說明,被告所為自屬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及2款所稱之洗錢行為甚明。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加重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
又被告與陳義升、邱順煒等人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間,就加重詐欺、詐欺等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均論以共同正犯。
再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嫌處斷。
至被告就附表對不同告訴人、被害人所為之11次加重詐欺犯行,行為互殊,犯意有別,請予分論併罰。
被告所提領之款項,為其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而移轉隱匿之財物,請依同法第18條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檢 察 官 陳詩詩
檢 察 官 林佩蓉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郭怡萱
所犯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參與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2 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 2 項、前項第 1 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手法 匯出時間、金額、帳戶 第一層帳號 匯出時間 匯出金額 第二層帳號 轉出時間 轉出金額 第三層帳號 轉出(提領)時間 轉出(提領)金額 第四層帳號 (或提領地點) 1 翁英豪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阮氏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阮氏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2月24日09時32分、30萬2575元 000-000000000000 ( 徐祥富) 111年02月24日 09時55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蕭煒龍) 111年02月24日 09時57分 12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2月24日 10時03分 12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2 李坤耀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群組給李坤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李坤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01日 12時29分、3萬元、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徐祥富) 111年03月01日 13時33分 2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蕭煒龍) 111年03月01日 13時35分 13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01日 13時46分 12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01日 12時31分 3萬元、000-00000000000 3 徐清晃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群組給徐清晃,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徐清晃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01日 13時23分、37萬6567元、000-000000000000 111年03月01日 13時33分 18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01日 13時35分 7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01日 13時47分 8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4 鄭桂枝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鄭桂枝,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鄭桂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10日 11時17分、270萬元 000-000000000000 ( 陳人豪) 111年03月10日 11時32分 8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蕭煒龍) 111年03月10日 11時38分 2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10日 11時48分-11時49分 2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10日 11時33分 8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10日 11時39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10日 11時50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10日 11時33分 52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10日 11時34分 47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5 陳時榮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以假投資LINE帳號與陳時榮聯繫,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時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11日 10時07分、232萬元 000-000000000000 ( 陳人豪) 111年03月11日 10時09分 84萬3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蕭煒龍) 111年03月11日 10時16分 2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11日 10時23~10時24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11日 10時09分 6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11日 10時10分 82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11日 10時16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11日 10時28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6 蔡靜善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蔡靜善,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蔡靜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24日 10時36分、40萬元 000-000000000000 ( 高聖程) 111年03月24日 10時48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3月24日 10時50分 2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24日 10時58分-10時59分 2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24日 10時48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7 楊秀梅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楊秀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楊秀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24日 19時10分、3萬元、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高聖程) 111年03月25日 08時44分 11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3月25日 08時45分 11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25日 12時54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臨櫃 南中壢分行 桃園市○鎮區○○路00號 8 劉香梅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劉香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劉香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24日 21時44分、3萬元、000-000000000000 9 蔡宜晟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蔡宜晟,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蔡宜晟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24日 23時32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 10 張志燕 (提告) 111年03月25日 09時01分、4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高聖程) 111年03月25日 12時27分 69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3月25日 12時31分 19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25日 12時59分-13時01分 2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環興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25日 12時27分 6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 黃偉睿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黃偉睿,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偉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28日 11時07分、60萬元 000-000000000000 ( 高聖程) 111年03月28日 11時10分 31萬5806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3月28日 11時11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28日 11時23分-11時26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28日 11時10分 28萬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2 朱琇甄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朱琇甄,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朱琇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29日 09時24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高聖程) 111年03月29日 10時51分 26萬7816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3月29日 10時54分 2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29日 14時00分-14時02分 24萬2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29日 09時30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111年03月29日 10時52分 38萬2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29日 09時36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 13 許文雄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許文雄,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許文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30日 11時58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高聖程) 111年03月30日 12時06分 12萬568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3月30日 12時06分 12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30日 12時21分-12時24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30日 12時00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14 林明輝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林明輝,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林明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30日 12時02分、27萬元 111年03月30日 12時06分 27萬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3月30日 12時07分 17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5 周紜龍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周紜龍,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周紜龍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3月31日 11時49分、100萬元 000- 000000000000 ( 陳宗賢) 111年03月31日 11時50分 32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3月31日 11時55分 17萬5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3月31日 12時14分-12時16分 17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3月31日 11時50分 24萬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6 許純雅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許純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許純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06日 14時21分、3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林政傑) 111年04月06日 15時22分 20萬3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4月06日 15時23分 1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06日 15時59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7 李瑞瑋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李瑞瑋,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李瑞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06日 14時55分、17萬3600元 18 林俊廷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林俊廷,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林俊廷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07日 09時25分、5萬元 000-000000000000 ( 林政傑) 111年04月07日 09時50分 23萬5891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4月07日 09時55分 25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07日 10時15分-10時18分 25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9 黃芊華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以假投資LINE帳號與黃芊華聯繫,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芊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07日 09時41分、22萬5000元 111年04月07日 09時50分 23萬5786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20 陳高著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陳高著,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高著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07日 09時47分、51萬元 111年04月07日 09時51分 43萬3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07日 11時43分 4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07日 12時16分 4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07日 11時42分 15萬3785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07日 11時43分 20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21 林倩瑜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林倩瑜,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林倩瑜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08日 14時43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林政傑) 111年04月08日 15時04分 35萬7668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曾棨煒) 111年04月08日 15時36分 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08日 15時53分 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08日 15時05分 45萬7861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08日 15時06分 43萬8516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08日 15時06分 29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08日 18時37分 5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08日 19時17分 5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08日 15時31分 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22 康秀梅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康秀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康秀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18日 08時40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黃瑞賢) 111年04月18日 09時41分 15萬3508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4月18日 09時45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18日 10時01分-10時03分 3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23 劉坤昌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劉坤昌,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劉坤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18日 08時47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黃瑞賢) 111年04月18日 09時41分 17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18日 09時53分 3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18日 10時04分 3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18日 08時49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24 黃美玲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黃美玲,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美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18日 08時59分、3萬元、000-000000000000 111年04月18日 10時00分、4萬元、000-000000000000 111年04月18日 10時21分 54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18日 10時23分 7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18日 10時52分 7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18日 10時24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18日 10時56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黃美玲,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美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19日 15時43分、5萬元、000 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黃瑞賢) 111年04月19日 16時05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4月19日 16時06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19日 17時51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19日 15時45分、5萬元、000 000000000000 111年04月22日 14時21分、50萬元 000-000000000000 (黃瑞賢) 111年04月22日 14時22分 26萬4851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4月22日 14時26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2日 14時32 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22日 14時23分 23萬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劉坤昌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劉坤昌,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劉坤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22日 08時41分、30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黃瑞賢) 111年04月22日 08時53分 12萬3456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4月22日 08時56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 賴品維) 111年04月22日 08時53分 17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22日 08時56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2日 09時07分 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8分111年04月22日 09時 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22日 08時56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2日 09時07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22日 08時57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2日 09時05分 10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25 鄭秋豐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鄭秋豐,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鄭秋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4月26日 11時12分、90萬元 000-000000000000 (劉浚澤) 111年04月26日 11時17分 77萬63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4月26日 11時19分 9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6日 11時46分 9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26日 11時18分 12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26日 11時20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6日 11時51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27日 11時27分、208萬5000元 111年04月27日 11時36分 119萬63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27日 11時38分 29萬3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7日 12時03分-12時05分 29萬3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27日 11時39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7日 11時57分 9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28日 10時06分、141萬8000元 111年04月28日 10時15分 44萬3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28日 10時16分 28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8日 11時08分-11時11分 28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4月28日 10時15分 37萬96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4月28日 10時17分 9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4月28日 10時56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26 葛樹寧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葛樹寧,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葛樹寧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03日 11時41分、20萬元、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劉浚澤) 111年05月03日 11時57分 12萬178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 林建宇) 111年05月03日 11時59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3日 12時18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03日 11時58分 8萬873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27 黃鴻祥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黃鴻祥,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黃鴻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05日 11時13分、300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 黃金龍) 111年05月05日 11時44分 35萬33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5月05日 11時44分 28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5日 12時12分- 14分 28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05日 11時45分 9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5日 12時03分 9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05日 11時46分 8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5日 12時08分 9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28 梁淑芬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LINE群組給梁淑芬,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梁淑芬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06日 09時02分、21萬6000元 000- 00000000000000 ( 黃金龍) 111年05月06日 09時35分 92萬34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5月06日 09時35分 28萬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 賴品維) 29 傅星輝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傅星輝,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傅星輝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06日 09時12分、7萬元、000-000000000000 111年05月06日 09時37分 9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 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6日 10時07分 1萬6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5月06日 09時36分 9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6日 10時12分 1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6日 10時19分~22分 7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30 陳冠樺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陳冠樺,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冠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06日 10時03分、12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 ( 黃金龍) 111年05月07日 00時09分 11萬35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 林建宇) 111年05月07日 00時11分 24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07日 13時27分-13時29分 23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瑞金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07日 00時10分 12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31 王紅梅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王紅梅,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王紅梅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0日 11時03分、400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 黃金龍) 111年05月10日 11時13分 132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5月10日 11時14分 29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44分-11時46分 29萬7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0日 11時15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0日 11時36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0日 11時16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0日 11時40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1日 00時01分 34萬68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5月11日 00時10分 2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1日 00時33分-00時36分 25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1日 00時02分 46萬85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5月11日 00時02分 18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32 蕭世杰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蕭世杰,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蕭世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1日 11時18分、70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黃金龍) 111年05月11日 11時23分 34萬39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5月11日 11時25分 9萬89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1日 11時59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1日 11時23分 45萬56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5月11日 11時25分 9萬89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1日 11時48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33 吳宜芳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吳宜芳,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吳宜芳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2日 09時41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 ( 黃金龍) 111年05月12日 10時33分 41萬1787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5月12日 10時34分 29萬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2日 10時58分-11時00分 29萬4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2日 09時42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34 張容需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張容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張容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2日 09時59分、1萬7436元、000-00000000000000 35 阮氏銀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阮氏銀,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阮氏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2日 10時15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111年05月12日 10時18分、5萬元、000-00000000000000 111年05月12日 10時33分 12萬1767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111年05月12日 10時35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2日 10時47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36 喻義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LINE群組給喻義,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喻義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2日 10時16分、1萬5703元、000-000000000000 111年05月12日 10時35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2日 10時53分 9萬8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3日 09時26分、3萬9585元、000-000000000000 37 吳爾律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吳爾律,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吳爾律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3日 09時26分、3萬4302元、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 ( 黃金龍) 111年05月13日 09時56分 21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5月13日 10時59分 24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3日 14時50分-14時54分 24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38 李志仁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李志仁,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李志仁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3日 09時52分、4萬5800元、000-000000000000 111年05月13日 10時58分 24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39 劉炯森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APP給劉炯森,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劉炯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3日 12時16分、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 黃金龍) 111年05月13日 14時43分 5萬6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 林建宇) 111年05月13日 14時44分 5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3日 14時55分 5萬5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40 陳錫豐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提供假投資網站給陳錫豐,佯稱保證獲利云云,致陳錫豐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16日 10時42分、300萬元 000-0000000000000 ( 徐甄林) 111年05月16日 10時50分 77萬63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林建宇) 111年05月16日 10時50分 2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6日 11時28分-11時30分 2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統一韻翔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6日 10時51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6日 11時16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高屋00000000機臺 111年05月16日 10時51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16日 11時11分 9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高屋00000000機臺 41 郝思亮 (提告) 該詐欺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假冒郝思亮小女兒之身分,佯稱要買皮革做皮包,致郝思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11年05月20日 12時46分、49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 徐甄林) 111年05月20日 15時26分 3萬9000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000-00000000000 (賴品維) 111年05月20日 15時37分 4萬元(含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中信-統一駿躍00000000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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