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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126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芳山
籍設基隆市○○區○○路00號0樓(基隆○ ○○○○○○○○)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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