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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0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昱婷
選任辯護人 黃鈺淳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方楷烽
法 官 黃弘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梨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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