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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7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俊堅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廖彥傑
上列被告張俊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223、2392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死亡,爰命就被告之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郭書綺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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