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2,附民,302,202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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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志榮
訴訟代理人 羅時光
被 告 林秋竹 籍設宜蘭縣○○市○○路000號0樓○○○○○○○○○ )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侯景勻
法 官 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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