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單禁沒,421,2024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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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2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鳳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13年度聲沒字第450號、112年度偵字第561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偽造之美金鈔票2張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檢察官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之判斷:扣案面額100元之美金鈔票2張(編號皆為0000000000號)係屬偽造,依刑法第205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

是以,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05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韋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附件:檢察官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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