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審原附民,93,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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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原附民字第93號
原告新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兼蔡凱名
送達代收人
被告林庭緯


羅懷隆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6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馮浩庭
法官李敬之
法官謝承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懿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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