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審金訴,352,2024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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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5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柏賢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刑事審查庭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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