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簡上附民,59,2024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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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9號
原 告 鄭丞佐

被 告 陳威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上字第2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鄧瑋琪

法 官 黃筱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念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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