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黃高
相對人 李桂峯
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72號就本院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02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整本院刑事第七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何宇宸 書記官 曾淨雅通 譯 林冠丞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黃高 相對人 李桂峯
三、調解成立內容:(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八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陸萬元整(不含車上乘客險陸萬肆仟捌佰捌拾元)。
(二)聲請人於收受上開款項後,願撤回本件刑事告訴。
(三)兩造就本件其餘民事賠償請求權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黃高 相對人 李桂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曾淨雅 法 官 何宇宸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曾淨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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