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陳碧雲
相對人 王瀚玄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86號就本院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10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林慈雁書記官 劉慈萱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陳碧雲相對人 王瀚玄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4萬5000元。給付方式如下:1 、相對人應自民國113 年8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5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逾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共分9期)。
2 、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陳碧雲指定之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石中瑋)。
(二)聲請人於相對人付清前揭款項同時願親自簽立本院113 年度審交易字第207 號案件之撤回告訴狀,親自遞送本院或交相對人遞送本院。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陳碧雲 相對人 王瀚玄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劉慈萱 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慈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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