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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
聲請人AE111-080(A女)
代理人郭○毅
相對人張立煒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16號就本院113 年度侵訴字
第4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日
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刑事刑事2F聯合報到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
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審判長法官林龍輝
法官吳軍良
法官郭于嘉
書記官魏瑜瑩
通譯張筑菁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代理人郭○毅
相對人張立煒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給
付方式如下:
1.相對人應於民國113 年7 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100
萬元。
2.餘款50萬元,相對人應自113 年8 月30日起按月
於每月30日以前給付聲請人10萬元(共5 期),
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3.上開款項均匯入聲請人所指定之玉山銀行(桃園
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
郭○毅)。
4.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113 年度侵訴字第46號妨害
性自主罪案件對於聲請人之行為。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代理人郭○毅
相對人張立煒
中華民國 113年7 月1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魏瑜瑩
審判長法官林龍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魏瑜瑩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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