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解筆錄
聲請人曾兆鴻
相對人蘇振𩓙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34號就本院113 年度易字第
570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6日
上午09時50分在本院刑事2F聯合報到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
一、出席人員:
法官郭于嘉
書記官魏瑜瑩
通譯張筑菁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曾兆鴻
相對人蘇振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 年8 月16 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
臺幣6 萬5,000 元。
(二)、聲請人於收訖上開所有款項後,願意原諒相對人113
年度易字第570 號傷害對於聲請人之行為。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曾兆鴻
相對人蘇振𩓙
中華民國 113年7 月1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魏瑜瑩
法官郭于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魏瑜瑩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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