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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李宜軒
相對人傅茂昌
現於法務部○○○○○○○○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146號就本院113 年訴字第
269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8日
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官陳韋如
書記官劉貞儀
通譯廖震宇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李宜軒
相對人傅茂昌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傅茂昌應於113 年7 月18日給付聲請人李宜軒新台
幣8000元。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民事部分)均拋棄。
㈢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李宜軒
相對人傅茂昌
中華民國 113年7 月18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劉貞儀
法官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貞儀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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