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附民,844,2024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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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44號
原告廖桂香
被告劉育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41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 月4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呂宜臻
 法官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崇容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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