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附民,94,202406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4號
原 告 陸玟卉
送達代收人 鄧蒔方
被 告 林御丞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213號),被告被訴毀損書籍、傷害告訴人致頭部損害、恐嚇危害安全等部分,雖經本院諭知不另為無罪或無罪,然此部分業經原告請求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一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雅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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