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呂理翔
相對人 鄧琨翰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刑移條調字第38號就本院113 年度金訴字第
325 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日
下午4 時整在本院刑事第24法庭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一、出席人員:
法 官 郭書綺
書記官 林智輝
通 譯 呂嚴仁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呂理翔
相對人 鄧琨翰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113 年5 月20日起至116 年3 月20日止,共分三十五期,每期於每月20日前給付貳千元,由相對人將款項匯至聲請人指定之第一銀行帳號(000) 00000000000 之帳戶,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按時給付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呂理翔
相對人 鄧琨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書記官 林智輝
法 官 郭書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智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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