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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21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建坪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20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048號、111年度毒偵字第4231號、111年度毒偵字第605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6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4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建坪涉嫌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聲請人以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048、4231、605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60、24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該案所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裁定沒收銷燬;
又查扣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則均為被告施用毒品所用之物,亦請依法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劉建坪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聲請人於113年2月19日以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048、4231、605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60、24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048、4231、605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60、24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23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查。
而本件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陽性反應乙節,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09年4月10日搜索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5月6日調科壹字第10923006950號鑑定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2年4月28日搜索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照表、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7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副本、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29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0590號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稽,堪認如附表一所示之扣案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管制之違禁物無誤。
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4個,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故應與包裝袋內所沾殘之毒品一體視之,爰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毒品送鑑耗損之部分,既已用罄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另於該案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屬被告所有,為供其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從而,本件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曾淨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 鑑定報告 鑑定結果 鑑定報告卷頁 1 粉末檢品2包(含包裝袋2只)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5月6日調科壹字第10923006950號鑑定書 經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前淨重9.51公克,空包裝總重0.67公克,驗餘淨重9.04公克)。
109年度毒偵字第2437號卷第131頁 2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7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經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前毛重10.1248公克,驗前淨重9.5786,因鑑驗取用0.0789公克,驗餘淨重9.4997公克) 112年度毒偵字第2484號卷第145頁 3 粉末檢品1包(含包裝袋1只)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29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0590號鑑定書 經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前淨重3.39公克,空包裝總重0.21公克,驗餘淨重3.38公克,純度78.76%,純值淨重2.67公克)。
112年度毒偵字第2484號卷第159頁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 扣押物品目錄表卷頁 1 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 109年度毒偵字第2437號卷第41頁 2 注射針筒2支 3 殘渣袋1批 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卷第47頁 4 玻璃球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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