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審附民,700,2024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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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00號
原告嚴媚花
被告徐詩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金訴字第5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 6月 5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馮浩庭
法官李佳穎
法官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涂頴君
中華民國113 年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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