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附民,805,2024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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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93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794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01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0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0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07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08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09號
原 告 蔡秀英

童耀新

陳家云
劉志龍

錢琬宜
陳書軒
顏正育
莫采蓉

被 告 廖朝朋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訴字第61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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