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13,附民,900,2024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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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00號
原告葉佩吟
訴訟代理人潘艾嘉律師
被告徐文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5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品潔
  
法官張琍威
  
法官蔣彥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賴葵樺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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