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許榮灯
相對人 廖宥賀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24號就本院113 年度審交易字第85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刑事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曾雨明書記官 翁珮華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許榮灯相對人 廖宥賀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廖宥賀願給付聲請人許榮灯新臺幣(下同)參 拾萬元(車損、人傷;
含強制險保險金),給付方式 :自民國113 年8 月10日前匯款至聲請人許榮灯指定 帳戶內(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 為許榮灯)。
(二)聲請人許榮灯願給付相對人廖宥賀、新臺幣(下同) 拾萬元(車損、人傷),給付方式:自民國113 年8 月10日前匯款至相對人廖宥賀指定帳戶內(合庫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戶名為弘昌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聲請人並願意於收妥全部款項後撤回本件之刑事告訴。
(四)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程序費用之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許榮灯 相對人 廖宥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翁珮華 法 官 曾雨明以上證明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翁珮華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