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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邱顯欽
相對人 李柏瑋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40號就本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925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林慈雁書記官 劉慈萱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邱顯欽相對人 李柏瑋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邱顯欽新臺幣(下同)5000元。給付方式如下:1 、相對人應於民國113年8月1日前給付聲請人5000元。
2 、上開款項匯至聲請人邱顯欽指定之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戶名:邱顯欽)。
(二)聲請人宥恕相對人本件刑事行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相對人自新或緩刑機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邱顯欽 相對人 李柏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劉慈萱 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慈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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